法律

谁是专利等工作成果的所有人-雇员还是雇主?

很多员工在为雇主工作时发明出来一些专利或其他工作成果,这些工作成果的所有人到底是谁呢?在这样的情况下,雇员并不是专利的所有人,而是雇主,因为那个工作成果是在受雇佣的情况下用雇主的资源研制出来的, 俗称“受雇工作成果”。

“受雇工作成果”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取得。一是员工在受雇范围内所研制的工作成果,二是在发明人和雇主没有雇佣关系的条件下受特别委托、并且双方签署合同同意该发明人发明的专利被法律认可是“受雇工作成果”的九种中的一种。

雇佣方和受雇方可能没有非常清晰的雇佣关系,比如是独立合同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系,几个因素要总结起来参考来决定谁是专利的所有人,其中包括: 谁提供材料,工作的地点,工作关系的长短,雇佣方是否可以给受雇方添加其他工作项目,以及雇佣方在雇佣和支付受雇方中起到的角色。

到底在哪个州注册公司 - 麻州还是特拉华州?

麻州的很多创业人一到注册公司就会不约而同地碰到同样的问题,是否要注册在特拉华州。

特拉华州是美国吸引最多公司注册的州,原因有几个。第一,特拉华州的公司法非常完整和复杂,给大股东最大限度的保护,而且也给创始人和之后加入的投资人很大的灵活度建立公司的组织,以给每一方合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有风投或投行做大股东的公司倾向于在那里注册公司;第二,特拉华州的法庭处理商 业案例非常有经验,很多法官曾经在公司里有实战的商业经验,万一公司有纠纷上法庭,由于案例法比较系统比较成熟案例分析清晰,容易预测结果,会给诉讼双方节省费用;第三,特拉华州公司注册费用比较其他州几乎是最廉价的,不过年报费也不便宜,而且如果成立人等主要有关人员在外州必须花钱雇佣在州内的登记代理;第四,注册等其他手续简便和快捷,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流水体制了。

如果你被诉了,不要冒昧转移财产

如果你被别人起诉了,马上会想到如果官司输了如何保护自己的资产。有些人耍小聪明,把财产转给丈夫或妻子、孩子、或亲戚,暗地达成协议,等官司结束, 风声过去后, 再拿回财产。这个策略在法律上有很多问题。 如果这个转让最终暴露,将很有可能被定义为“欺诈性转让”,法院会判决该转让无效。你可能会说,我隐瞒。隐瞒也有问题。当你在诉讼过程中参加 取证或聆讯, 被问及你是否转让了你的资产,如果你的回答是个谎话,伪证是刑事罪,还有可能坐牢。所以,不要自欺欺人,这样的转让只会给你带来更多的麻烦。 而且,转让财产被认为馈赠,可能产生报税义务。故意隐瞒馈赠和偷税是刑事罪。 这些财产成为了被转让人的资产,因此暴露给被转让人的债权人。万一财产被转让人死亡了呢?所有的秘密安排都被埋葬了。

美国注册公司无需股东资料

在为很多中国的公司和个人注册公司和起草章程时,每次几乎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注册公司不需要告诉政府股东是谁?为什么美国政府不需要看我们的护照和证件就可以注册公司呢?为什么政府不能出具任何正式文件证明公司的股东身份呢?

至少在麻州(美国其他州应该是大同小异)注册公司时,政府需要的基本资料是公司名称、主要营业范围、被授权发行股票数目、董事名字和地址、公司主要执行人员的名字和地址、财政年度、州内注册登记代理的名字和地址(通常是律所)。政府不过问公司股东的身份,更不会要求股东在登记公司时出示任何证件,自然地,政府也不会出具任何文件证明公司股东的身份,因为它根本没有要求这些信息。政府认为谁想成立公司是一种私人行为,政府没有权利过问。

雇主可以随意决定员工是“独立合同工”还是“雇员”吗?

我经常听到一些雇主说,我们公司要雇人了,雇佣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就可以了,这样比较节省开支,非得要雇佣雇员(employee)不可吗?殊不知,公司雇佣的人到底应该是合同工还是雇员,并不是根据雇主的喜好和经济条件来决定的,而是根据麻州的劳工法来界定的。

雇员病假新法案

2015年7月1日起,所有马萨诸塞州的雇主必须允许其雇员请每年四十(40)小时的病假。雇员的定义包含全职,兼职以及临时雇员。雇 员可以使用以下理由申请使用病假时间:为看护孩童、配偶或父母;为自己的身体或精神状况;为医生预约;或是为解决家庭暴力或纠纷问题。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概述

商标注册目的

商标能够有效的帮助公司区分与竞争对手的商品与服务。通过注册商标,可以获得有价值的额外权利以及在任何后续有关商标的诉讼中的获得有效的法律取证点。目前只有正在被使用的或在未来6个月内将会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才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联邦商标注册只针对于这种正在使用的(first-ongoing)和不会造成商业混淆(commercial confusion)的标志开放。

商标的可注册性搜索和评估

浅谈EB5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用于EB5投资移民的款项必须是合法资金。此外,投资移民绿卡的申请,是个人的法律行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为,故投资款项必须是投资人个人的合法资金,包括个人因继承或受赠与而得到的款项,而非公司的款项。因资金合法来源的外延较广,不可能对所有移民局认可的来源一一陈述,现仅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遇到问题,作简要陈述。

问:我在中国经营自己的公司,是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多年来,公司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款,员工工资也都缴付了税款。所以,公司目前的财产相当于我个人的财产,我可以用公司财产做EB5投资移民的申请吗?

答:如上所述,投资移民是一种自然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用自然人的合法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公司资产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分配到自然人名下,自然人一旦用还属于公司的资产做EB5的投资款项,这笔投资款项就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当然,如果投资人同时是公司股东,在资金问题上有移民局认可的变通做法。

问:作为自然人,如何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属于公司”的资产?

2015年配额年度H-1B的申请状况展望及特点分析

2015年H1B 配额年度的申请已于2014年年初拉开了帷幕。根据进入1月份以来所呈现的态势,估计又将不可避免打一场配额抽签大战。从我们律师楼处理案件的情形分析,今年H1B 申请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启动H1B申请的时间早于2013年。相当一批美国雇主从2012年12月份就为其H1B受益人就H1B申请事项向我们咨询。当然也有非常多的H1B受益人早于2013年12月份就开始为他们的H-1B申请的细节开始咨询经验移民律师了。我们预估H1B申请数量较去年有上涨趋势。这意味着移民局会在4月份前5个工作日收到远超过85000配额的H1B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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